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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风景区兼世界地质公园景观设计与施工策略—镜泊湖景区景观提升设计

绿维创景2012-09-21

       前言

风景名胜区也称风景区。国家对风景区的定义是指风景资源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可供人们游览欣赏、休憩娱乐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1999)。风景名胜区需要政府审定与命名,我国建立风景名胜区的目的是为国家保留一批珍贵的风景名胜资源(包括生物、生态资源)。

截至2009年12月,中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已达208处,其中22处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省级风景名胜区达698处,其中包括泰山、黄山、峨眉山―乐山、武夷山、庐山、武陵源、九寨沟、黄龙、青城山―都江堰、三江并流等闻名世界的风景名胜。

风景区汇集着大自然的精华,渗透着我国悠久历史的影响,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是我们国家的宝贵财富。随着旅游业的发展,风景区的旅游功能日益加强,开发建设项目随之增多。国务院1985年颁布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主编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1999)来约束与指导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建设。

风景区的景观包括景区自身景观资源与旅游开发建设期间的再造景观,其自身景观资源是景区的特色,是游客游览观赏的主要景观,亦是被保护的对象;开发建设期间的人造景观,是为了服务风景区、服务游客而由景观相关专业人员设计,由施工人员建设而成的。人造景观设计与建设“好”了,会成为景区人文景观组成部分,甚至可能被评为文化遗产;若设计与建设劣质了,则面临重复建设、废弃、破坏风景区生态等等不良后果。

目前关于城市旅游景观设计的研究较多,业内人士总结了不少城市景观设计的程式化思路;但由于风景区人造景观的特殊性与多变性,业内相关研究甚少。风景区人造景观不同于城市景观,其设计与建设需要遵从《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的要求,还需满足旅游景观游赏、休闲、娱乐的特点。

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与生活观念的转变,带动了旅游市场的火爆,大规模新建风景区旅游的开发建设与已营业多年的成熟风景区的 “提升”问题,给风景区景观设计人员与从业公司了提出了新的挑战。

本文借“黑龙江镜泊湖风景区景观提升设计”项目,总结了一些风景区景观设计的注意事项与设计思路,希望给类似项目提供一些方法性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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